一、借条没写借款多少怎么办
倘若在借贷条约上并未明确记载借款数额,当事人有责任于第一时间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据以证实借款总值。在此过程中,转账凭证、收据、见证人证词及其它形式的印证性证据都是有效的证明手段,可用来展示借款事实及其具体价值。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此类证据,那么借款数额的确定无疑将受到影响。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当事人务必积极主动地收集并出具相应证据,力求使法院能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厘定出合理的借款金额。《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阐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借条没写借款利息的借款人要支付利息吗
在借贷关系中,若未明确记载借款利率条款,则无需承担支付利息之责,此乃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
依据该等规定,如双方并无明确约定还款利息事宜,可视为双方间未设置任何利息负担。
然而,倘若出借方因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而涉及诉讼程序,向法庭提起主张利息请求,在此情况下,虽然双方之前并未对借款利息有过约定,但借款人仍需承担逾期逾期利息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条没写借款期限的,担保期限多久
若借据中并无明确约定借款期限,那么保证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请求的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对于一般性的保障措施,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没有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那么该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结束后的第六个月开始计算。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也没有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那么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结束的第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务必尽速行使其权益,以防止超出保证期间,进而使保证人得以摆脱担保责任。此外,在主张权益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留主张权益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借贷条约未明确借款额,当事人需及时提供确凿证据,如转账凭证、收据、证人证词等,证明借款事实及价值。逾期未提交证据将影响借款数额确定。为维护权益,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并出示证据,确保法院公正裁定合理借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