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可以告借钱人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之明文规定,保证人为履行担保义务之后,若非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保有人依法拥有向债务方进行追偿的权力,并且享有债权人对债务方享有的各种权利。这就意味着,作为保证人的您,有权向实际借款者追讨此前为其垫付的债务。因此,保证人是完全可行使法律诉讼途径,向借贷者提出索要债务偿还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可以只还本金吗
作为担保人,您无法仅偿还贷款本金。
尽管担保人的角色与债务人有所分别,但他们在债务偿还方面承担着相同的责任。
举例来说,若债务人所欠债务中包括了利息费用的设定,那么在债务未能实现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亦需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赔偿增加的利息以及原本的本金部分,而非仅仅偿还原始的本金。
担保人并不因为自身的特殊地位而受到不同的责任限制。
关于担保人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两点:
首先,担保人应当遵循一般保证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在债务人无法按照既定时期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有责任代为承担此项职责,亦即实际清偿债务。
其次,若债务到了清偿期限之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其承担还款义务,此时即属于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三、担保人可以找债务人追偿吗
担保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后,享有请求债务人为其偿还所代付之金额的权利。根据民法典之规定,担保方式依其类型可以分为一般担保以及连带责任担保两种形态。若属于一般担保,则作为债务承担第二顺位的担保人,仅当债务未能清偿时,方须履行自身的担保义务;而在连带责任担保下,无论债务何时到期,债权人皆具有既能请求债务人为其履行债务,亦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的选择权。一旦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仼而实际支付了款项,便依法取得了对债务人间接的追偿权利。此处所谓的“追偿”实际上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债权转移所引发的,因此,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过程中所支付的款项及其因此产生的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均依法得以向该债务方向求偿。然而,请谨记追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合法的渠道,例如通过协商或者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并且在实现过程中务必要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可向债务方追偿,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方的权利。您作为保证人,有权向借款者追讨垫付债务,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债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