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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给娘家钱离婚怎么判

频道:讨债案例 日期: 浏览:20
妻子给娘家钱离婚怎么判

一、妻子给娘家钱离婚怎么判

妻子给娘家钱,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另有约定。因此,如果妻子给娘家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行为,这笔钱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的财产协议,法院可能会将妻子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按照夫妻双方的意愿进行分配。

但是,如果妻子给娘家钱是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解除后发生的,这笔钱可能被视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妻子的意愿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具体的判决结果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协商好财产分割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二、夫妻离婚孩子一般会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了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来办,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派出所等相关户籍办理机构。

一般来说,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

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妻子给娘家钱离婚怎么判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侦探为您解答问题。

关键词:子女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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